各单位: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师德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校党文人〔2019〕3号,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精神,现就2025年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专任教师(含辅导员)。
二、工作要求
1.考核由各单位师德建设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精神组织实施。
2.考核要坚持《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原则、考核标准和程序规范。
3.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教师,必须要有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突出教书育人业绩和典型事迹材料做支撑;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教师,一定要写明经审核查证的具体原因。凡在当年发生过教学事故、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一律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4.考核结果按《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反馈和公示。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细则》,准确把握师德考核评价的总体精神和细节要求,严肃组织专任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程序严格按照教师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和单位综评等环节进行。考核结果于1月20日前报教师工作部备案。
联系人:行政楼216室,李金凤。
附件:1.湖北文理学院专任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2. 2025年度专任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