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准确评价学校教职工的本年度综合表现,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5]17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2025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业绩导向,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把“干部素质提升年”工作成效融入年度考核,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实现“创大申博”的目标使命中担当作为。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加强各类考核工作统筹,避免多头、重复、频繁考核。避免优秀档次评定中“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平衡照顾”等问题。
二、考核对象
2025年学校年度考核对象为全体在职人员(除校领导以外)。
三、考核机构
(一)学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2025年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中层干部、组织员、教学督导员、校内挂职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小组专业技术人员、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按参加考核对象满6人及以上的单位,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参加考核对象不足6人的单位,参考党支部设置情况,联合成立一个考核小组。
1.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人事处、保卫处、本科生院、科发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招就处、计财处、离退休处、后勤保障处、网络信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图书馆、档案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为独立考核单位,成立不少于3人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小组教职工2025年度考核工作。
2.成立五个联合考核小组,每个组以第一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组长,成立3-5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该考核小组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五个考核小组安排如下:
一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二组:学工处、团委;
三组:发规处、研究生院、国际处;
四组:校友工作与社会合作处、基本建设管理处;
五组:工会、审计处。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考核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本考核组应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20%。其中,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师岗位和教辅岗位分别下达优秀等次名额。优秀档次的确定要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适当突出主序列岗位。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述职
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
(二)考核组测评、核实与评价
各考核组可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集体研究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三)考核组公示
各考核组对被考核人建议考核档次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下同),无异议后写出评语。同时将建议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2026年1月26日前,各考核组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档次备案表(附件2),按考核档次进行排序,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结果复核、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各考核组年度考核结果,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在全校公示。
(五)考核结果审定
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聘用管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一)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直接调整该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重新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二)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由本人撰写年度学习总结,提交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在确定档次时一般定为合格档次。
(三)挂职、外派人员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四)2025年新进人员中,初次就业且到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6月30日以后报到),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学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校内工作调整的,原则上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五)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考核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待岗人员待聘期结束仍未上岗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六)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七)在2025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可以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年度考核激励导向作用,不能以简单的投票结果、领导拍板、“推磨转圈”等方式确定考核结果,要依据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总体情况,推动“能上能下”。重点考核评价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业绩贡献,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人事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对本年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优先考虑,鼓励教职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因考核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考核结果严重失实者,撤销相关人员的考核结果,同时追究该考核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
3.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湖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