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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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科学制定学校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进一步提高因公出国(境)工作质效,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湖北文理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外2019〕1号),结合学校国际交流合作与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现就报送202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单位2026年度拟安排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包含教学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

1.公务出访团组,包括执行校(院)际交流、海外引才、合作洽谈、招生宣传等。

2.学术出访团组,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报送要求

1.突出任务和效果导向。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和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部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出访计划。

2.坚持从严从紧从实总基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组团。

3.严格总量控制,加强计划管理。执行公务出访和学术出访分类管理。一般性公务出访计划,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统筹纳入学校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予报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积极鼓励教学科研人员主动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教学科研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满足论文被会议收录并作报告的条件,并在报批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公务出访团组经费需明确经费出处,学术类出访团组经费一般为申请人科研项目经费,申报前须与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落实经费事项。

三、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遵循 “务实、高效、精简、节约” 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报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各单位出访计划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审定后报送。

2.申报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填写《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2026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计划表》(附件2)(申报公务出访填写附件1,申报学术类出访填写附件2),并将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2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international_office@hbuas.edu.cn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统筹编制因公出访计划,报学校研究决定。

联系人:朱谷清         联系电话:0710-3590727

附件 1.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一团一表)

    2.2026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1222